常見問題集-問題2

問題2:我想離婚,要怎麼辦理離婚手續?

離婚分為「協議離婚」及「法院判決離婚」。

1.協議離婚: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,並簽署離婚協議書(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)後,雙方攜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。

2.法院判決離婚:
(1)由夫妻之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並經法院審理後確認離婚有理由,判決夫妻離婚。
(2)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。

 

註:若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,在台灣辦妥離婚手續後,需要回母國辦理離婚登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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